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
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》(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[2001]17号文),规定了哪些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哪些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,哪些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。上述三种环评形式工作程序如下:
(一)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
1、建设单位委托环评(需委托书一份);
2、建设单位提供详细资料;
3、现场勘察;
4、签订合同(确定环评经费及其他内容);
5、环评单位编写《环评大纲》;
6、建设单位将《环评大纲》报环保局审批;
7、环评单位根据批复的《环评大纲》开展野外
监测、调查(必要时,对现有类似项目进行类
比调查);
8、环评单位进行室内分析、整理资料、预测计
算、编写环评报告书;
9、环评单位完成工作,向建设单位提交《环评
报告书》。
(二)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
1、建设单位委托环评(需委托书一份);
2、建设单位提供详细资料;
3、现场勘察;
4、签订合同(确定环评经费及其他内容);
5、环评单位制定环评工作方案;
6、环评单位进行野外监测、调查(必要时,对
现有的类似项目进行类比调查);
7、环评单位进行室内分析、整理资料、预测计
算、编写环评报告表;
8、环评单位完成全部工作,向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报告表。
(三)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
1、建设单位委托;
2、建设单位提供详细资料;
3、现场勘察;
4、签订合同(确定工作经费及其他内容);
5、环评单位进行资料整理、分析、计算,必要时需进行类比调查,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;
6、环评单位完成全部工作,向建设单位提交环评登记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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